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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步入到2016年下半年,与第三方支付有着密切关系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一时间,不少剁手党开始焦虑能不能愉快的购物,微信用户担心还能不能顺利发红包。笔者在此先给结论:第三方支付用户无须过度担心,《办法》的实施不会对当前的支付习惯带来很大的改变。真正应该着急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此外,笔者还将在本文阐述央行实施《办法》的原因。
一、功能和额度是用户关心的问题
按照办法的规定,账户被分为了三类。用户进行身份核实的渠道数量决定了账户的类别,账户类别导致余额付款功能和额度所有不同。因此,身份验证渠道是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关键。
Ⅰ类账户,用户只能进行消费、转账,并且额度自账户开立起只有累积1000元。Ⅰ类账户只需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即可。这也是“如果不实名,支付宝微信红包就不能转账发红包”的原因。Ⅱ类账户,账户余额每年有10万元的额度进行消费和转账。Ⅲ类账户,账户余额每年有20万元的额度,除了消费和转账,还可以进行投资理财。也就是说,想要通过第三方支付的账户购买各类理财产品,需要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二、怎样支付最方便
首先,笔者想再次介绍一下账户余额、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
第三方支付账户是一个虚拟账户,用户在该账户的资金,将以备付金的形式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统一保管,备付金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名义存在商业银行。用户的账户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在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下,用户的资金在以用户身份开立的银行卡下,这部分资金受到《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仅从用户使用的角度来说,快捷支付和网银最大的区别是,快捷支付在首次支付绑卡授权以后,可在第三方支付页面操作,不需输入银行卡密码;使用网银会跳转到商业银行的网银页面,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
《办法》的所有限额均是针对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账户余额,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没有金额限制。
介于Ⅰ类账户累积1000元的限额,用户只能进行小额支付。金额较大的支付,可以绑定一张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便捷度依然很高。Ⅱ类账户、Ⅲ类账户年累计额都比较高,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用户的支付需求。根据支付宝2015年全民账单显示,人均支付金额排名全国首位的上海用户,金额为10万余元。除了限额不同,这两类账户另一个区别是能否投资理财,例如,用支付宝余额申购余额宝,必须是Ⅲ类账户。
用户在进行大额转账和消费的时候,如果额度不足,可以使用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尤其是快捷支付,首次支付进行授权绑定以后,以后每次支付,只需要输入第三方支付的密码,便捷度与用账户余额支付几乎没有区别。因此,用户支付习惯不会发生大的改变,这是笔者认为《办法》对普通用户影响不大的根本原因。
三、《办法》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的影响
《办法》的实施对普通用户基本没有影响,但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影响不小。简单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量在现有规模下,收入会减少,支出将增加。
首先,限制账户余额付款额度,对导致用户留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减少。依照相关规定,用户的账户里的沉淀资金将作为备付金受到监管,不能挪用。但是,根据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则,备付金产生的利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该项收入会相对减少。
其次,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实现多个渠道交叉验证用户身份,会增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出。目前,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财税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都运营着能够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与上述机构谈合作,对接数据是一部分难点;另一部分难点是这些合作显然不是免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出必然增加。
最后,《办法》规定支付机构需要对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等交易,及时采取调查核实、延迟结算、终止服务等措施。支付机构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网络支付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时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高风险业务在操作前、操作中进行风险警示等。为达到央行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耗费比以前更多的人力财力,这也是一笔不少的支出。
四、央行出台《办法》的原因
1.规范市场
这次实施的《办法》在某些媒体的报道下,显得有点变味了。《办法》被塑造成了央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利益,故意和第三方支付过不去的产物。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办法》出台的原因之一是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截至2016年6月30日,央行分八批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270张。其中,3张牌照因违规被注销,现有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267家。
图1为艾瑞咨询给出的2015年第3季度,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规模的市场份额。这8家公司,已经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里面知名度非常高的了。剁手党和P2P网贷投资人作为第三方支付的深度用户,也无法完全说出这几家公司的背景。剩下的近260家第三方公司,更是鲜为人知。一个庞大的市场,用户对公司不了解,没有方法识别其优劣,央行理应进行管理。从注销牌照的三家公司来看,挪用备付金、非法吸储、财务造假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在业内都是存在的。此外,随着业内玩法越来越多,如果不加以规范,会留下很大的隐患。前段时间美团支付无牌照经营只是违规经营的案例之一。
2、监管资金流向,反洗钱
在《办法》实施以前,第三方支付用户的资金流向监督是比较欠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却没有能力进行资金流向有效监控。因此,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进行欺诈、套现和非法融资等。更重要的原因是,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对监控洗钱的能力严重不足。反洗钱一直是央行非常重视的事情,只是普通用户知之甚少。从大的来讲,央行下属机构中有反洗钱局;从小的来讲,例如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反洗钱岗位。问题在于,各家机构反洗钱能力差距太大。商业银行的转账业务走主要央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资金流向便于监控。第三方支付公司处于合规性考虑,虽然也设置了反洗钱岗位,但是除了几家实力强的公司,其他中小公司能力都很弱。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的资金流向很难监控,央行不得不管。洗钱是股暗流,绝大多数用户不了解反洗钱的重要性。
《办法》使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回归到“小额便捷支付”,意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同时,也是为了监管账户,打击洗钱、套现、非法融资和恐怖融资等交易。
五、央行后续仍有大动作
笔者通篇文章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办法》的实施,对于绝大多数的用户影响较小。真正受到影响的是众多中小第三方支付公司。这类公司不仅在盈利上面临挑战,在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方面也是困难重重。类似于支付宝、财付通的大型第三方公司影响反而要小一些,这类公司不靠备付金利息作为主要收入,也有能力和其他机构合作,数据才是支付宝和财付通看着的资源。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5月2日,是首批27家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期满续牌的日子,但这些机构目前仍未收到续牌通知。理论上说,这27家公司现在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
结合《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结合支付机构的企业资质、风险管控特别是客户备付金管理等因素,确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建立持续分类评价工作机制,并对支付机构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央行的大动作——分类评级,其实早在规划之中。央行在今年4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便是一个验证。
笔者猜测,分类评级结果会在近期公布。接着,央行将为第三方支付公司续牌。更大的动作会紧跟其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直连通道可能会被取消,第三方支付业务将无法绕过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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