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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高知群,大家讨论戴尔私有化问题,引申出“集团诉讼”、“投资人贪婪”等话题,记得戴尔电脑曾经是俺人生中第一个laptop笔记本,对个人电脑直销模式的未来充满好奇,咱们一起聊聊。

2016年5月底,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做出裁定,戴尔股票的公允价格并非13.75美元而是17.62美元,考虑到正常利息实际每股价格为20.84美元,买方将继续支付3600万美元(并非戴尔全部4000万股,而只是其中550万股)。“集团诉讼”在英美法系属于常规诉讼业务,也在并购胶着的项目中,集团诉讼的杀伤力常常可以影响收购价格,戴尔私有化一案即是例子。

那么,我国是否也有“集团诉讼”制度呢?咱们民事诉讼法也为多人诉讼留下了路径,那就是: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法律渊源请查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进行诉讼,这就是坊间流传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若干年前股票市场曾经流行过一阵子共同诉讼,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不评价。接着说戴尔的事儿。

戴尔曾是全球PC王,我记忆里还是“零库存”的典范,俺拥有的第一台手提电脑就是自己在网上按照喜欢的绿色外壳和高配置自行定制的,但是戴尔后来被惠普超越,又被联想超越,其公司内部集聚了想要“大变革”的冲力,而主张私有化,让戴尔变得更具活力,就成了突破口。而本次私有化给戴尔带来了资金流不充裕的困境,下一步戴尔可能要出售非核心产业减少整个公司的负债。

我们看到戴尔的未来要往“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集成技术解决方案公司”走去,也就是说,下一步戴尔瞄准的是供应链管理和成本控制,在集成和整合中寻找商业价值。飒姐看好这一思路,并建议考虑引进供应链金融,呵呵,又要兜售俺们互联网金融了,请原谅飒姐的痴情。

供应链金融不是物流金融,后者只是前者很小的一部分。供应链金融的起点是供应链融资,并延伸至知识产权IP融资、订单周期管理、运营资本管理中,将商流、资金流、知识产权流、know-how结合起来,作为PC大鳄戴尔公司的优势可见一斑。

综上,企业发展需要想象力,金融是企业发展逃不开的血液,无论制造业、服务业,也许都可以通过金融服务的升级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一切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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