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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证监会在其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证监会在监管中发现一家交易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未来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并称“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表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不得超过法定上线。”
证监会公布的这种违规做法,其具体模式为:“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
这类业务在哪些互联网金融或P2P平台上出现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去年12月就已经对该业务模式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过揭露,涉及该类业务的平台包括:360你财富、陆金所(如零活宝)、网信理财等。
此类业务模式的交易结果如下图:
对于上述该业务,证监会认为涉及三方面的违规事项:
一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产品100万的投资门槛要求,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
二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
三是违反我会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
以陆金所线下产品“零活宝”为例,投资人的资金委托给“深圳聚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用于“净值管理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下场专项产品)”的投资,该“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则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券商及基金子公司专户计划等非标债权资产。
实质上,零活宝所对接的项目实质为基金子公司所发行的一对一专项资管计划,属于私募类资管产品,理论上不能做公开推介。
业内人士称:“这种模式其实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把业务实质中的‘募集关系’包装成了‘委托定向投资’关系。”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违规涉及私募拆分业务,或会带来如下风险:
1.信息不对称:
其在资产端享有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具备的灵活性,但在资金端以网站推介等“准公募形式”引流投资资金时,却无需履行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
例如平台对发行机构身份、产品的资产持仓明细等必要信息,可能会选择部分或不对投资者进行披露。
2.部分或涉及融资类项目:
部分平台产品或通过委托定投的形式对固收类资管计划份额进行拆分,进而开展定期业务,并间接为一些融资方提供债权融资。不过,真实的融资方等信息,平台未必会提供给投资人。
3.交易合规性成问题:
“投资人在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上间接投资了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同时承受了私募产品的风险,却无法享有公募标准的信披。”业内人士称,“另外是资管计划在募集资金时应当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穿透核查,这些资金明显是多渠道汇聚而来的,因此也违背了私募管理办法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从3月18日的证监会态度来看,该项业务的性质已被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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