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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e租宝、大大集团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在P2P江湖所掀起的硝烟正在弥漫之际,网贷监管细则终于在2015年结束前落地。这个曾经恣意生长、群雄逐鹿的江湖终于有了自己的规矩。
2015年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等四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这是继央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针对网络借贷行业的首份细则。
截至2015年12月底,P2P网贷累积平台数量达到478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问题的平台累计1316家,占到平台总数27.5%。其中2015年,问题平台数量达到954家,占到问题平台总数的72.5%。面对这样的一组数据和相关事件,盲目的肯定或者否定都有失客观。最近两年,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确实存在非理性生长,有的平台在创新过程中因各种急功近利而盲目忽视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缺少风控经验无法管理风险,或者因技术短板无法守住安全底线等等,都成为网贷平台发展的致命因素。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中,创新先于监管,现行监管政策无法匹配企业创新速度,而企业往往在现行政策的夹缝中寻找创新落脚点和栖息地。新业态发展需要行业自律,更需要匹配相应的监管政策来规范发展。因此《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新规
12道紧箍咒。《办法》的出台给P2P平台戴上了12道紧箍咒,包括不得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这都将P2P平台牢牢锁定在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的角色,区别于信用中介,禁止提供增信服务。此外,针对已经存在的P2P机构,《办法》给了18个月的过渡期,“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P2P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四个“婆婆”。从最早归口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行业一直把银监会默认为主管单位。虽然此前也有说法称《办法》曾在多个部门间征求意见,但正式发布后突然多出了几个“婆婆”,不免让人有些意外。根据《办法》所提出的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涉及到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而作为政策的具体落实部门,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指导辖区内的行业自律组织。现在,银监会的细则出来了,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是否也会有相应的指引性或规范性文件?目前并无确切消息。
宽进严管。与《办法》同时发布的“主要内容说明”中明确表示,《办法》“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放开门槛的做法,多少有些意外。不过既然定位中介机构,设定资本金门槛本身就说不通,放开门槛对P2P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而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信息披露在《办法》中被提到了一个突出位置,有专门的一个章节描述。《办法》要求P2P中介机构做好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并细化到中介机构需要向出借人披露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未对借款人、融资项目等信息进行披露的平台将迎来整改。其中规定,融资信息披露应包含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等4大类至少20项的信息;平台自身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则至少有12项,不乏银行业常用的“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指标。《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无形中提高了平台的尽职调查、审核成本。
P2P行业面临洗牌
新的监管办法出台,在给P2P行业带来有望走向规范的甘霖之外,随着监管政策日益明晰,P2P行业也迎来了洗牌时刻。据业内专家分析称,预计未来将有90%,甚至95%的P2P平台迎来死亡潮。18个月的过渡期后,P2P平台会呈现怎样的新格局?
大资管、线下理财将受阻。《办法》禁止平台向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此外,还禁止平台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规定外的业务。业内人士分析称,新《办法》将会让意欲转型大资管的P2P平台不得不分拆,同时,打互联网擦边球的不合规线下民间理财将难再浑水摸鱼。
加剧P2P成本。按照《办法》规定,很多平台要做出自我整改清查,P2P的玩法也要发生转变,转变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除上文中讲到的信息披露要求外,另一个对P2P平台操作层面的改变在于,部分P2P平台的智能筛选、自动匹配的投资方式将改变。《办法》要求P2P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做出并确认。以往在一些平台上,出资人拿钱到平台投资,平台可能会在投标过程中自动将钱打散到几个项目中,投资人并不能自主选择投给哪个项目。《办法》出台后,平台将不能替代投资人做出决策,自动投标等玩法恐怕难以持续。
打破刚兑神话。对投资者来说,在此前的P2P野蛮生长中,有的赚到了较高收益,但新《办法》之下,保本保息的神话将被打破。目前P2P市场上与保本付息有关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平台不承诺保本保息,一旦出现逾期坏账,用户心理上的准备比较充分;第二种是公开场合不承诺保本保息,但通过客服私下或暗示能够保本保息,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坏账逾期,需要投资人承担风险时就会有纠纷;还有一种是公开宣传保本保息,这样的做法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一旦出现问题风险仍需用户承担。刚性兑付不应该成为行业潜规则,而引入第三方担保、保险等措施是P2P平台比较现实的做法。
风险控制及资金监管成为P2P发展的瓶颈。《办法》规定,P2P平台与银行合作做资金存管成为必须,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等,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不超过10家。由于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很谨慎,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环境不容乐观。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P2P行业2016年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未来P2P行业将呈现二八分化,优质公司将凭借资金、技术及牌照优势获取更高市场份额,进入更广阔的金融领域;而大量违规平台、制度投机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P2P平台存管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新课题
监管细则正式发布后留了18个月的时间让平台自己改造合规,同时也给银行留了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和完善系统。对于银行系统而言,存管银行不仅要审核每个借款标的信息,还要监控借款标的的还款情况,例如逾期情况、借款利息总额等。收益分配,是指托管银行不仅要计算每个借款标的的总收益,还要按照P2P平台的分配规则清晰计算每个投资人所获得的收益,并与P2P平台进行逐笔核对。
但是,托管模式在实际中的矛盾点是,鉴于P2P平台借款标的小额分散的特征,如果完全由商业银行从事收益分配,则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会大大影响P2P平台的运营效率,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存管对于商业银行的要求高,没有形成成熟的业务体系,因此对于P2P平台来说,在和商业银行合作托管的过程中,解决首要的技术问题是首当其冲的,其次银行出于对资金存管成本问题的考虑需要与商业银行达成全面的存管协议。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能否实现P2P网贷平台存管业务也需要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之年、行业整合清理的关键之年,希望P2P平台能抓住契机,为广大投资用户带来合法收益,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切实为我国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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