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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所谓“利息”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到底合同约定多少利息会被保护?“高息”条款无效影响整个合同效力吗?违法高息是否可以当作本金再次出借?
早在2004年,最高院有个判例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09号“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市XX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我们可以看出:一,利息畸高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效力;二,违法高息计入本金,重签合同有效。案例中约定月息千分之11.49,超过当时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法定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确认此条款无效,但是合同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如果借贷合同或三方合同约定借款利息远高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36%,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但网贷投资人还是可以依据原合同起诉借款方,收取资金合法占用的费用。
本案的另一个启示:违法高息被计算成第二次合同的本金,应当有效。虽然利息畸高该条款无效,但如果将高息计算成成本,也就是带有某种“利滚利”的意味,第二个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答案是:有效。理由是合同当事人明知新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认可诸条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总额的约定应当被认定为有效。这让我想起某BAT背景的平台,提现后再形成本金继续投向某标,如果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借贷关系中的“高利息”无法规避,判断合同何时生效,何时可撤销,何时重新签订需要认真考量,仔细权衡。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撮合机构,在把握各方借贷、委托、服务关系时也应当特别注意利息问题,防止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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