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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证监会称“正对股权众筹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又说“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一时间,大家都在风传,股权众筹将被一棒子打死,只留下背靠干爹的那三家。而我们的股东和投资人也纷纷来问我,平台是不是从此要关门了?

事实上大部分人都理解错了,证监会并非要对股权众筹一刀切,股权众筹其实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私募股权并非此次监管的重点。

根据证监会的表态中对股权众筹的定义,和央行等十部委颁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定义是一致的:所谓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很明显这说的是公募股权众筹。因具有“小额、公开、面向大众”的性质,涉及人数多,风险较高。公募股权众筹资质控制应该会非常严格,这也是为何证监会说,未经国务院允许,一律不得开展。

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机构,包括笔者所创办的机构在内,大多从事的是私募业务,虽也在本次专项行动核查之列,但并不属于公募股权众筹(即监管层所定义的股权众筹)。像此前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被过分解读一样,这次专项核查也因为许多人不了解,而被误读。

这里再细说一下,如何划分公募与私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看是否进行公开宣传;二是看有无合格投资人的概念。而若《证券法》放开,公募股权众筹甚至可能突破200人限制。

以笔者所在的平台来举例,开展的私募股权融资业务对投资人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门槛。包括要求投资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投资人个人信息,承诺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并进行电话身份验证等。

综合监管层的表态看来,公募业务很可能实施牌照制。而在7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私募股权众筹确定了以备案制进行管理。

既然私募属于备案制,就不存在需要申请牌照或许可后才可经营的说法。而公募和私募的区别,以及私募股权融资搬上互联网后业务边界,则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部分。

本次这次核查若能去芜存菁,规范边界,对行业来说将是重要利好。自央行的“指导意见”出台不到三周内,关于网络支付、民间借贷的专项法规相继出台。我认为,在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摸底式核查后,股权众筹的管理细则也不远了。

附:去年12月以来股权众筹行业相关政策

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众筹平台定位,合格投资者门槛等初步界定。管理办法要求,参与股权众筹的个人需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的定义,明确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2015年7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将私募股权众筹列入其中,确立了备案制要求。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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