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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到2015年中,比特币价格持续低位震荡,这标志着比特币在经历了之前的过度炒作之后,已经进入了理性发展期。这也正是去除投机泡沫,重新审视比特币属性、整理比特币行业规则、探讨行业发展思路的最佳时机。
比特币的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
2009年,一位叫中本聪的密码学家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论文,文中讲述了一种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货币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这便是比特币技术的诞生。随后比特币逐渐在全球传播,并受到人们的关注。2013年,随着全球大量资金,尤其是中国热钱的涌入,比特币在年内最高达到8000元人民币一枚(火币网2013年11月19日数据),创造了三年上涨20000倍的财富神话,同时使它受到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受该消息影响,比特币价格在40分钟之内下跌35%。2014年2月,当时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宣布倒闭,为本就被合规性困扰的比特币行业蒙上一层阴影。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比特币的价格一直持续下行,目前稳定在 1500元/枚左右。
2014年中到2015年中,持续低位震荡的价格标志着比特币这一新兴行业进入理性发展期。但这也正是去除投机泡沫,重新审视比特币属性、整理行业规则、探讨行业发展思路的最佳时机。
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网络作为一种价值传输网络,至少具有技术、金融和社会学方面的三重属性。
技术属性
从技术角度来看,比特币网络协议是一种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价值传输协议,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不由任何第三方操纵、不可篡改的庞大公共记账系统。这套记账系统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通过约每10分钟诞生一个区块的形式记录全网数据库所有的交易行为,确保了不会发生重复支付和虚假支付的情况。区块链技术目前已经被认为在互联网时代拥有革命性的意义,而比特币只是依托于此的一种应用形式。在硅谷已经有众多初创公司和项目专注于研发区块链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金融属性
从金融的角度来看,比特币可被视为类似于电子黄金的数字投资品或全球性的标准化数字资产。它的总量恒定、易于携带、受众广泛、交易成本低并且有非常巨大的想象力空间,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相信它具备投资价值。华尔街也逐渐认识到比特币的价值。2014 年 9 月,数字货币委员会 (Digital Currency Council)在曼哈顿成立,向金融专业人士提供咨询、交易和认证服务。2015 年 1 月,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汽车协会联合服务银行(USAA)、西班牙外换银行(BBVA)以及花旗集团前任首席执行官Vikram Pandit对比特币服务提供商 Coinbase 进行了投资;同年 3 月,纳斯达克(Nasdaq)首次涉足比特币领域。同时,比特币依托于互联网在全球流通,所以在某些特定的应用场景下,如跨国支付以及虚拟经济价值传递媒介时,比特币可以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的流通手段和支付工具,承担金融工具职能。
社会学属性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代表了信息自由化的思潮,而比特币代表了金融自由化的思潮。一种完全去中心化的电子货币,不依赖任何单一权力机构发行,并且在跨国境、跨币种转账的过程中,能够不通过银行体系实现价值传递,比特币被认为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有机会改善现有全球金融体系低效率、高成本等诸多问题,这是它的社会学意义。
全球比特币的行业发展现状
现阶段比特币的全球用户约为500万,总市值约220亿人民币。由于比特币的互联网金融属性和技术上的前沿性,从业公司几乎全部是创业公司。据统计,全球范围内获得天使轮以上投资的比特币公司约103家,其中30家分布于美国旧金山硅谷。我国较成规模的比特币公司约有20余家,用户约80万人,交易量约占全球70%(由于人民币交易所为免费交易模式,而美元交易所多收取交易手续费,所以此数据仅供参考)。截止到2015年4月,整个行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约6亿7千600万美元,其中有4亿美元投资进入了硅谷的比特币初创公司。
从产业链角度,目前比特币行业主要有生产(即人们常说的“挖矿”)、交易、存储、应用等四大领域。
生产:比特币矿业现状
从技术角度讲,挖矿本质是对比特币记账体系中的交易进行打包并生成区块的过程,每成功打包一个区块就可以获得若干比特币的奖励。这也是比特币的发行方式。比特币网络的区块被设计为每约10分钟产生一个,为了获得这一记账的权力则需要先解决一个系统指定的数学难题,而这一难题被设计为需要强大的CPU计算能力才能破解。目前中国在挖矿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分布在中国的算力约占全网比特币算力的50%左右。
交易:市场格局
交易是目前比特币在金融领域最主要的应用形式。目前全球约有百余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排名前十的交易所基本分布在美国、中国和东欧国家,占全球总交易量90%以上。“比特币-美元”及“比特币-人民币”是目前最主要的交易市场,同时在欧元、日元、韩元、澳元等其他全球主流货币区也有各自的交易市场。
进入2015年以来,合规性逐渐成为美元市场的关注焦点。美国的交易平台Coinbase exchange以及ItBit都获得了大额投资以及相关业务牌照。在我国,由于尚未有相关部门颁布针对数字货币的执照,合规性并未成为主要的竞争壁垒。目前市场上有火币网、Okcoin和比特币中国等主要交易平台。
存储:钱包技术的发展
由于比特币采用了分布式去中心化的账单系统,普通用户存储和转账比特币并不是非常方便。由此,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云存储服务的比特币钱包应运而生。用户可将自己的比特币存在在线钱包中,并通过网络来收发比特币。
全球最大的比特币钱包公司为Blockchain.info,拥有366万用户。其次是Coinbase,其用户量为230万。因其在美国一直致力于合规的建设,所以增长潜力大为增加。对于国内用户,由于比特币支付生态的匮乏,用户更愿意将比特币存在交易平台上。一方面便于实时交易,另一方面也可享受在线钱包方便存储、提现和充值的优势。
应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
除交易外,支付、跨币种汇兑等也是目前比特币的主要应用。
目前全球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家已超过10万家,其中包括知名公司微软、戴尔、新蛋网等。全球范围内,最大的比特币支付公司BitPay已经与Paypal开启正式合作,而以Circle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在全面探索比特币的应用。但毋庸置疑,无论是在全球还是在我国,比特币应用的发展还未成为比特币行业的主流,尚在探索之中。
全球主流国家比特币的监管现状
如何对新兴的比特币和电子货币产业进行有效地合规与监管,一直是各国监管部门关注的核心问题。现阶段,欧美主流的国家将比特币视作一种投资品或者资产,逐步开始进行法律监管和征税;少部分国家认可比特币的货币地位;极少数国家禁止比特币的使用。
美国监管现状和纽约州的BitLicense
不可否认,美国在比特币的监管方面,走在了世界金融强国的前列。2013年美国已经把比特币纳入到证券法的法律体系,2015年美国第一家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比特币交易所Coinbase的成立,标志着在美国交易比特币的合法性。2015年5月20日,洲际交易所(ICE)旗下纽约证券交易所宣布推出“纽约证券交易所比特币指数”(NYSE Bitcoin Index),这是第一个由交易所计算并传播的比特币指数。2015年6月4日,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YDFS)发布了最终版本的数字货币公司监管框架BitLicense,这是全球第一个正式针对数字货币行业提出的明确监管法规。尘埃落定之时,距离第一版本的BitLicense草案已经过去了两年时间。
BitLicense的正式生效,使得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正式推出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监管的州。该法律规定,所有向纽约居民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申请BitLicense,注册申请的期限为45天。获得BitLicense除了需要支付高达5000美元的申请费和NYDFS规定的额外应用成本外,申请者还要提交公司经营的详细资料、财务和法律的历史以及运行数字货币业务的计划等。只有在企业或个人申请的BitLicense得到批准以后,才能成为一个合规的经营方,而任何没有申请BitLicense的单位将可能面临制裁。该法案在反洗钱、数字资产安全、业务连续性、灾备以及消费者保护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虚拟货币业务经营活动的范畴明确指向从事“金融中介”的公司,软件提供商则不在适用范围内。
纽约州BitLicense的发布,可以说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将数字货币这个基于技术创新的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与政府监管正面连接起来。实际上,自2011年起,无论是欧盟国家、美国,还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都先后对如何监管数字货币行业发表过意见。对监管部门来说,一方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保护用户利益和财产安全,稳定国家金融体系,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风险;另一方面,过于严格的或不甚明朗的监管论调,又会造成市场恐慌,压制行业创新,影响行业中创业公司的生存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邻国美国相比,加拿大在立法进展稍显沉寂和滞后,但近期加拿大参议院委员会呼吁放松对数字货币监管的消息,在数字货币届赢得较多呼声。该委员会认为数字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是“巧妙”的,并且具有潜力同时满足金融部门及无银行地区的关键需求,应使用“轻触式”的监管方式加以利用。
欧盟及英国的监管现状
2012年10月,欧盟央行发布了《虚拟货币体制》报告,将比特币定位为“第三类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虚拟或实体的商品和劳务。由于这类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货币的性质,因此,在与传统货币的联系中不受现有法律的监管。在这份报告中,欧盟央行对于比特币在信用、流动性、操作和法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风险警告。2014年7月,欧盟银行业管理局(EBA)再度要求欧盟银行远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直到有关监管法案出台为止。
在此基调的指引下,芬兰、挪威、法国、爱尔兰、波兰、立陶宛、荷兰、西班牙、德国等欧盟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官方的政策信息,但整体的态度较为一致,即从监管上将比特币与现有的法币体系相区别。
英国是对比特币行业发展最为友好的国家之一,这可能源于英国遵从市场经济原则的传统。2014年5月和9月,英格兰银行发布报告称比特币是一种“商品”,虽然担心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会减弱央行对于经济的控制能力,但也承认区块链技术是“真正的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是,基于货币的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计价单位的定义,报告承认“对于任何互联网人来说,数字货币可以作为货币使用”。
2014年3月,英国税务部门拟放弃对比特币交易征税的计划;同年11月财政部官员声明“数字货币以及数字货币交易所现在在英国是不受监管的。”总体来讲,英国官方一方面关注比特币行业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支持这个领域的金融创新。这种积极应对的态度,表现出英国政府想要执掌世界金融未来的意愿,以及致力于将伦敦打造为世界比特币中心的决心。
俄罗斯:明确反对比特币
俄罗斯是世界上明确反对比特币的唯一大国。在西方经济制裁、国内通胀严重和卢布大幅贬值的背景下,俄罗斯官方对于比特币成为法币的替代性货币,冲击其货币政策,滋生洗钱和非法交易显得尤为担忧。2014年8月,俄罗斯财政部公开了一份旨在禁止比特币及所有替代性货币活动的法案,10月的修改法案中,提到了一系列的行政罚款,包括企业和公民发行、创建或故意传播有关数字货币的相关信息等,并表明该法律适用于大部分比特币行业从业者,从矿工、交易所到普通用户。
日、韩、新加坡等亚洲主要国家:普遍欢迎比特币
作为全球经济大国的日本至今仍未针对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进行监管。但经过比特币届著名的Mt.Gox事件后(其交易所位于东京),日本中央银行表示已经在研究比特币带来的相关问题。2014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禁止银行和证券公司从事比特币业务,但没有对比特币作出定性,并不采取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措施,同时对比特币购买的消费税征税上采取了灵活有弹性的政策。这些内容都显示,日本将成为对比特币真正“友好”的国家。
出于对比特币缺乏可测量的金融结构和指标的担忧,韩国政府此前曾拒绝将比特币视为合法货币。然而,韩国是创业与创新的重要支持者。韩国比特币公司Korbit在创业初期就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韩国的支持态度对于比特币产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件好事。
与韩国相似,新加坡政府承认比特币交易,并设计了相关税务规则来管理这种虚拟货币的交易。税务局机关在2013年宣布:处于征税的考虑,将比特币等同于商品处理。当比特币被出售或者对商品进行支付的时候收取一定赋税。但是,如果比特币被当做一项长期的投资计划来进行买卖,从中产生的利润将被看做投资收益,不对其进行征税。
综上所述,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已对比特币行业发展做出正面回应的监管者基本都是将比特币定义为资产或商品。而在制定具体规则时,借鉴传统金融行业已有的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如数字货币存储机构借鉴资产管理公司,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公司借鉴资产和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架构。最后,根据各国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到本国的特殊性。主要考量的重点包括如何保护用户数字资产的安全、预防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
国内比特币的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
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是国内唯一一个官方的政策性文件,距今已经一年半时间。如前文所述,这一年半的时间内,比特币行业发展趋势越发明朗,全球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的政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们在对比特币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对于我国比特币行业政策的思考。
比特币的发展趋势
在未来,比特币的发展存在4个可能性的方向。一是比特币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数字资产和投资品,这也是目前比特币在全球扮演的主要角色。二是成为在特定场景下的金融工具。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不同清算体系之间进行价值传输,时间长、成本高,而比特币作为全球流动的媒介,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三是比特币成为一种新型的支付网络,但由于新近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分别将该产业进行升级和创新,因此支付网络的发展尚不明朗。四是创新范围更广、更具有想象力的一种发展趋势。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成为一种创新的协议,用于分布式交易、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系统、物联网等多个领域,帮助这些领域更快速地发展。
对我国比特币行业的政策的几点思考
第一,在法规范畴上,可以考虑将对象区分为比特币和比特币区块链技术。
前者是一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而后者是一种创新性的技术,可以广泛应用多个领域。在金融领域的立法,主要是从规范金融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犯罪的角度出发,将该领域进行单独监管,可以避免因为过于严格的立法规则抑制我国企业在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的创新。
第二,在监管体系上,可以考虑将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存储管理等核心领域纳入已有的成熟监管体系。针对中国用户关心的资产安全问题,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可以纳入到场外互联网资产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数字资产存储及管理机构是否可以纳入到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体系,都是值得探讨的思路。
第三,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充分研究并适时跟进美国的监管措施和后效,这样政策风险相对较低。观察及研究目前在立法上相对领先的美国的最新动态以及实施效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适时完善数字货币监管,也许是一种风险较低的策略。
第四,在学术研究层面,建议鼓励并大力支持比特币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比特币技术做为一种创新性的技术,未来具备很大的潜力,花旗、IBM、MIT等国际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与学术机构都在比特币技术上有相当大的投入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果。如何保持在该领域学术上的国际领先,需要在政策及舆论上对比特币技术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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