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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也可以玩“盲选”。在《中国好声音》刷屏的当下,似乎很应景。7月21日,互联网手机厂商ZUK正式在京东众筹平台发布了首款机型,采用的正是时下新兴的营销玩法——盲筹。那么,盲筹的法律定性是什么?合同成立或生效吗?一拍两散后的法律后果是啥?且听飒姐一一道来。
第一,盲筹的法律定性:预售。
ZUK手机在京东众筹平台在不公布产品样子、价格、发售时间的情况下,要求大家出资盲筹这个“三无产品”。根据盲筹项目的显示,盲筹资金有1元、99元、299元、9999元四个盲筹档位和一个无私奉献档位。以299档位为例,出资299元支持产品研发的投资人,可在购机时抵扣货款299元,同时获得购买优先权、售后服务特权和赠送的手机配件。综合来看,盲筹模式下的项目,开启的是一场不事先告知产品形态、价格、发布时间等要素的契约,向筹客出售金额不等、具有一定折扣的抵扣券,在法律本质上属于一种商品预售。回归到众筹领域中,则属于一种实物众筹,同时由于设有无私奉献档位,因此还带有赠与式众筹的性质。
第二,合同成立问题。
盲筹在法律上定性为预售,因此产品研发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相关预售合同的调整。《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其中并没有包含预售合同,因此,预售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一方面,《合同法》总则要求合同成立的要素包括要约与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盲筹中产品研发人员希望筹客出资助力产品研发即为要约;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盲筹中筹客支付资金即为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另一方面,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最相类似,因此可参照使用买卖合同的规则。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意思表示有效,则合同成立且生效。具体到盲筹模式中,合同的成立不以资金的交付为要件,资金交付仅仅是承诺的一种表现形式,交付资金的法律属性是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的一项义务。
第三,盲筹失败的法律后果。
盲筹实质上玩的是一种“信任感”,并非任何产品都能随意复制。玩盲筹,通常要求企业要具有良好的产品能力、技术能力、媒体能力,根据ZUK在众筹页面的显示,其盲筹手机的研发过程经历了30次校园调研、3000人次面对面的深度交流、12个月的研发测试、1500个应用图标的重绘等等步骤,因此,盲筹的产品可谓有备而来。虽然产品经过了精心的研发,但仍存在盲筹失败、筹客不满意等情形。如果盲筹失败,则产品研发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筹客可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形式,由于在当前的合同中未规定有违约金条款,因此不得主张违约金责任。如果盲筹产品不满意,属于订立合同时筹客意思表示默示认可的风险,产品研发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采用赠与方式给予支持的筹客,项目研发失败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因此筹客不得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资金。
可以说,盲筹玩得是个“易碎”的技术活,是“惊”&“喜”交织的模式,天然就伴随着法律风险。虽说是“盲”,但核心玩得还是消费者信任主办方的能力和诚信。飒姐认为,这种基于信任的众筹新模式想要发展壮大,需要向市场展示出它的稳定性。须知,投资人玩心跳的同时,终归是要归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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