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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在7月18日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霎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炸开了锅,一时间关于监管细则、行业发展趋势等问题的猜想甚嚣尘上。绝大多数言论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P2P行业产生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加速行业洗牌,带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原则上是一部框架性的意见,主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及其相关业态的具体内涵,以及公布了引导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但是这部纲领性文件在传递监管层对网贷行业的积极态度的同时,还释放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很多积极信号,对P2P增信手段的优化就是其中一种。

(一) 行业协会规范化

近几年,网贷平台数量几何式递增的同时,各种民间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协会组织大都是自发成立,缺乏公约准则,水平参差不一,管理松懈涣散,往往是借“自律”之名,行“收费”之实。尤其擅长在名衔上大做文章,混淆公众视听。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仅从名衔上难以辨别协会的正规性,这就导致业内乌龙事件频发,例如:一些问题平台的网站上赫然张贴着XX协会会长单位的受聘证书,实际上XX协会连个像样的办公地点都没有。相似的事见多了,投资人也变聪明了,开始对协会产生怀疑、甚至失信。

然而从建立公信力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又是P2P平台进行外部增信的必要手段之一。不能扼杀,那么就只能用政策来监管协会,协会才有机会实现真正地监督行业。所以《指导意见》提出,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也意味着乌烟瘴气的伪协会将消失,取而代之的将会是依据行业标准成立、遵循统一管理规则的规范协会。

(二) 信息披露标准化

纵观以往的平台跑路新闻,我们也不难发现,信息不透明已经演变成了触发风险的最大隐患。P2P平台的信息不透明主要体现在平台信息的不透明、资金用途的不透明,以及资产端的不透明。平台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平台基本信息,以及平台成交量、坏账率等基本运营数据,但现状是执照可以作假,资金存量一定会往高了吹,坏账率都出奇地比银行低。资金用途的不透明主要是由于平台无法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隔离,投资人的资金被挪作他用。非法挪用资金常见于拆标、自融、资金池平台,多数借款项目为虚假标的,但是投资人很难从有限的项目信息中发现疑点。资产端的不透明主要是指P2P平台对于借款项目具体情况、借款人信用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及意愿、贷后风险跟踪、款项实际使用情况等信息披露的不详尽。

在高企的信贷风险背景下,投融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了P2P行业道德风险频现的主要原因。P2P行业要良好发展,首先要打破信息壁垒,客观披露真实风险,培育理性投资市场。因此《指导意见》中第15条明确说明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的必要性,以帮助投资人充分了解平台运作状况,促使平台平稳运营、良性成长。

(三)第三方托管权威化

在P2P行业的发展中,对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已经成了业内的既定共识。此前银监会也多次公开表示,监管原则之一就是要求平台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人资金进行托管。而在《指导意见》中,也不出意外地提到了资金的第三方托管,与以往不同的是,《指导意见》中首次公开地以明文形式将银行概念正式引入P2P行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不少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银行存管时代将至的信号。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P2P平台所引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是资金托管,即第三方机构有监控资金去向的责任与义务,切实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而《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银行存管,银行存管在原理上与P2P平台的另一种内部增信手段——风险准备金制度相似,相当于平台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款账户,银行定期出具存管报告。但是对于屡屡遭遇信任危机、公信力薄如蝉翼的P2P行业而言,银行存管的关键在于“银行”,而不是“存管”。一旦银行全面进入,存管还会不如托管吗?银行可以说是国内公信力最强的金融机构,如果能与P2P平台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对于投资人来说,相当于一颗定心丸;而对于平台而言,无异于一块金字信用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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