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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P2P金融仅是现有金融的补充,但未来随着金融基础工程的完备,征信、电子认证、互联网乃至物联网足够覆盖,金融与服务情景无缝嵌入,实时数据所带来的大数据风险分析可以完成精准的风险定价与贷后的信用管理,P2P的金融服务方式,将从补充变为主流。

P2P是什么?

在中国汹涌发展经年后,这依然是个使用泛滥而定性不清的词。多数时候,它被视同网上民间借贷,平台在实操中多深度介入信用的管理,而刚性兑付的蔓延,让多数P2P从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投融资平台,变成风险积聚的类银行信用中介。

这偏离了P2P应有的定位。

一、P2P溯源

所谓P2P,即peer-to-peer,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P2P可理解为"点对点"的平等链接。

在互联网的世界里,P2P,是其整体架构的基础。互联网最基本的协议TCP/IP中,所有的终端设备都是平等的一端,是去中心化的,平等交互的。通过P2P的方式,人们在网络上直接连接,平等地交换与共享信息。

较早的应用,比如网络社交QQ,是一种点对点的交流;电商平台,是一种商家与消费者的点对点链接;网络游戏,是玩家之间的点对点互动。所以,P2P的链接方式进入金融之前,已在很多领域广为应用。

不容否定,当P2P的点对点思维冲进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颠覆。这种颠覆体现在,它以互联网的平等、共享、透明,改变了较为封闭、高信息不对称、强中介服务的金融生态。以P2P的方式服务金融,投资者与融资者信息直接对接,平台以信息透明度与信息直达为至上追求,以此促成投融资交易。

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对银行以信息垄断为经营闭环的一种颠覆,是对间接的融资中介服务的一种颠覆。去融资中介,是P2P平台的价值所在。基于此,在业已丰富的金融体系中,P2P金融有了独特的价值和意义,是现有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

而P2P所倡导的平等、共享、透明的思维,零边际成本的服务模式,将利于缓解金融抑制,且吻合了普惠金融的核心:提高金融的可获得性。

二、P2P金融的内涵

何谓P2P金融?

2的两端,一端连接着投资者,一端连接着融资者,P2P金融是投资者与融资者直接对接达成交易,是直接融资的一种实现方式。对于投资者,风险管理的实现主要通过风险分散原则;对于融资者,平台有义务遵循风险选择原则,剔除不满足信用要求的主体。

这里,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1、P2P是否等于网络借贷?

答案是NO!

P2P是一种投资者与融资者直接对接的金融交易。融资方式包括债权(债权众筹)和股权(股权众筹),其产品形态可以是信用借款、抵押质押融资、营收账款转让、股权转让等。

2、P2P与银行的区别是什么?

P2P金融平台本身不承担任何信用风险,只提供信息服务与撮合交易服务。其模式的优越性在于无限降低信息不对称。透明度、去中介是平台第一要务。是一种直接融资。

而银行生存的逻辑完全不同。银行的生存仰赖的是信息不对称,因为信息不对称,使它能够吸纳低成本资金,获取高收益贷款。利差,是银行赚取的信息垄断费用和信用风险管理费用的总和。是一种间接融资。

比较直接融资与银行,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投资者自担风险,后者刚性兑付。储户把钱借给银行,虽然拥有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但出让了对这笔资金的管理权,并视这种出让的不同程度而取得不同的刚性兑付收益,即不同的存款利率。

刚性兑付,是银行可以不向储户进行单笔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的基础。也因此,银行成为信用风险的经营主体和承担主体。

3、P2P是否等于people to people?

答案是NO!

尽管初期阶段,多从个人消费信贷入手,但在风险评估能力提高的情况下,2的两端,可以有丰富的内涵。

就投资者来说,可以是个人、法人机构、社团法人、金融机构、独立的资管产品、非盈利机构、政府等;就融资者来说,也可以是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法人机构、社团法人、非盈利机构、乃至政府。总之,无论投资者,还是融资者,应该是独立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以LendingClub为例,其已成为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而在境外,也出现了专门投资P2P金融的基金。

4、P2P是否等于债权交易平台?

不等于。

广义的债权交易平台,包括各种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一级发行与承销市场、二级流转市场,各种债券交易市场可以采取不同的交易制度,并有相应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服务(如咨询、发行、承销、做市等服务)。

P2P债权众筹平台,仅限于点对点的债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5、P2P是否等于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不等于。

金融资产交易,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债权与股权、标准与非标、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等金融资产交易,其资产转让方未必是直接的融资方。P2P更强调投资者与融资者直接的1对1交易,而非间接交易。

6、P2P是否等于普惠金融?

不等于。

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核心要义是提高金融的可获得性,它需要在两方面取得平衡:一是金融获得的机会平等,二是满足商业可持续原则。所以普惠金融本身,不等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金融,也不等于服务弱势群体,它为解决金融抑制而存在,强调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触达。

普惠金融服务的体系应该是立体而多层次的。从机构来说,包括银证保信基和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小贷、担保、租赁等;从市场来说,包含覆盖债权与股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从融资方式来说,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

P2P金融仅指一种互联网债权或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它有助于提高金融的可获得性,降低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是普惠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中的一个有益补充。

7、P2P是否可以做二级转让市场?

二级流转市场有助于增加投资人债权流动性,债权众筹P2P可以做。但严格意义上,二级流转平台不再是P2P市场,而是一个金融债权交易市场。

股权类众筹的二级流转市场,目前是限制的,因为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

8、P2P是否等于小额借贷?

不等于。

在发展初期,处于风险可控考虑,P2P债权众筹多从小额个人消费信贷或者小微企业融资开始,但随着大数据的积累,风险定价能力的提高和征信基础工程的完善,P2P债权众筹的融资标的和主体范畴可以扩大,只要有良好的风控,其金额可以不局限于小额信贷。

在未来,它可能会成为一种主流的融资方式,即P2P融资,以此打破高信息不对称下的银行超额利润获取机制。

9、信息中介是否等于无信用管理服务?

答案是NO!

信息服务中介,是与信用服务中介相对应的,是指平台不能染指资金池,不能成为信用风险的承担主体。但非信用中介不等于无信用管理服务。

P2P金融服务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对平台发布的融资主体进行必要的信息真实性审核、信用风险审核,以及提供相应的融资后风险管理服务。

这种信用服务的承担,是平台可持续运营的基础,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也是有效规避平台道德风险的措施之一。

三、P2P金融共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基于上述分析,无论是债权众筹P2P,还是股权众筹P2P,其都应属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未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该包括:

证券交易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交中心、券商OTC柜台交易、股权众筹市场;

债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债权众筹市场;

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等。

虽然目前P2P金融仅是现有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但未来,随着金融基础工程的完备,比如征信、电子认证、互联网乃至物联网足够覆盖,金融与服务情景无缝嵌入,实时数据所带来的大数据风险分析可以完成精准的风险定价与贷后的信用管理,P2P的金融服务方式,将从补充变为主流。

那时,普惠金融将不再是一个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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