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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透支,然后充值到P2P平台投资短期的高息标的,是不少人在玩的空手套白狼伎俩。近日,有消息称“作为P2P平台资金流入通道的第三方支付在春节前后收到央行的‘一口禁令’,目前已经暂停信用卡充值业务”,这意味着P2P信用卡充值的又一条通道将被堵。

实际上,这已不是第一次个对P2P信用卡套现的禁令了。

央行上海总部早在2010年就曾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2013年6月,央行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就曾下发《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以下简称《支付业务风险提示》)。《支付业务风险提示》要求,对网络信贷平台(P2P)等投融资类商业机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立支付账户用于网络信贷等投融资活动。

而银监会也在2012年颁布了《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60号)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不含服务“三农”的惠农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然而,屡次发布的禁令却并不能阻止投资人对这种“空手套白狼”游戏的热衷,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越变越多,越变越复杂,借道擦边的现象屡禁不止,令人徒呼奈何。

高收益背后往往潜伏的都是高风险,只是在利益面前很多人更愿意以“掩耳盗铃”地态度将风险抛于脑后。

首先,对于平台而言会面临违约挤兑的风险。尤其是众多采用风险准备金模式的P2P平台,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投资者为了偿还信用卡,便会纷纷要求平台启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偿付,平台瞬间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其次,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旦投资失败,或更倒霉地碰到平台跑路,将会面临债务和不良信用的双层压力。另外,信用卡透支还有可能涉嫌“恶意透支”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而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界定,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6种情形,其中包括如下两种情形:第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第二,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在P2P网络借贷中,当发生平台跑路的情形,一旦投资者投资金额比较大,投资者很可能为了及时偿还此信用卡的债务,而使用另一张信用卡进行偿还,一旦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反复多次,便会大大超过投资者的还款能力,这就容易出现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一种情形。而在实际情况中,一个投资者可能使用的是多张信用卡同时投资。此外,如果投资者在透支后出现逃匿、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收,那么也会被界定为“非法占有”,最终会被定性为“恶意透支”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使用信用卡进行投资,其面临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

最后,使用信用卡投资P2P,一旦无法按时还款的信用卡持有者达到一定规模,也将影响信用卡使用的诚信环境,不利于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此说来,叫停P2P信用卡充值实际上是对平台和投资者的保护。

P2P网络借贷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叫停P2P信用卡充值只是在力争解决信用卡套现的问题,而要使P2P网络借贷不断规范化、合法化,从根本上整治乱象,还是需要尽快出台一套完善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细则,对网络借贷行业的运行进行完善的监管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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