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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央行发布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在报告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解读。
从四个方面看待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关系: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升级版本到来,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采取跨界方式,在农村地区能够形成互联或者覆盖,对于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有好处。
第二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基本优势是成本低,轻营业部、轻网点,非现金业务可以通过手机完成,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成本,也提高了老百姓手机的功能附加,用户和金融服务商的成本双双降低。
第三方面,金融行业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和互联网行业的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这两者之间一定会有所交融,“并不存在谁吃掉谁,谁颠覆谁的概念”,双方都会发生改变,就看谁更适合其所覆盖的农村地区客户。
第四方面,差别化的产业结构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发展差别化的金融服务、线上服务,很难用一种农村金融模式覆盖全中国。发达县域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不一定适合传统农业地区,“不是干一单就适用全国的概念”,要发挥金融产品的创新性。
农村金融发展三大矛盾:
一是现有金融体系不足以充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如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与涉农融资的小额、短期、分散化的矛盾。
二是现代农业的综合化金融需求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矛盾。
三是现代农业和农村居民的信息化、网络化与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方向:
一是顶层设计创新,即创新货币信贷政策,促进金融与财政政策的有机结合。
二是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组织改革发展,发挥民间资本、县域担保机构、产业基金的聚合作用。
三是鼓励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有效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四是完善风险补偿和成本分担机制。
五是立足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智能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新金融业态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摘录
自200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写《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逢双年出版)。近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正式出版。在延续以往风格和功能的同时,今年的报告着重加强了四部分内容的介绍: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十年总结;二是银行间市场首单非金融企业涉农可转票据创新、“三农”金融债发行、“期权+期货”涉农主体风险管理新模式等涉农直接融资发展及产品创新;三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相关工作;四是互联网金融支农扶贫创新和实践。
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对新时期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作出了进一步部署。下一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仍要坚持政策支持和可持续、市场化发展有机结合的基本取向,紧紧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鼓励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合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可负担成本实现“三农”融资可得性的全面提升。
一、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稳定增长
近年来,在多个部门多项政策支持和广大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36万亿元,同比增长达19%,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6.7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七年间年均增速为21.7%。
【《蚂蚁金服评论》注】涉农贷款21.7%的增速是指七年间平均值。而根据央行的《2014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4年农村、农户和农业贷款增速减缓。相比之下,这一年企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回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回升、工业和服务业中长期增速明显加快,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明显上升,住户贷款增速回落。
二、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有效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
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
此外,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通过互联网渠道和电子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众筹融资、网络销售金融产品、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也在快速涌现,部分互联网金融组织还在支持“三农”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
截至2014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启动时(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1570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从9个增加到25个。2014年,银监会又启动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三至五年时间总体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通过设立标准化网点、开展简易便民定时定点服务、布设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服务形式,金融服务已覆盖52万个行政村。截至2014年末,全国已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2.9%以上的贷款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全国已有1045个县(市)核准设立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54.57%。
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加速,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以此为标志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经过十年改革探索,人民银行等部门提供的2600多亿元政策支持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基本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政策目标。
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盈利水平逐年上升(见表1.6),涉农贷款不良率持续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为2.4%,中资四家大型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为1.7%,其中农业银行为2.0%;中资中型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为1.2%,其中农业发展银行为0.6%;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为4.5%。
【《蚂蚁金服评论》注】农村信用社的涉农不良贷款平均为4.5%,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为2.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涉农不良贷款则仍然高达7.0%。
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政策方面,围绕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人民银行等部门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近期重要进展包括:
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各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二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实现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能,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
五、农村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扩展
债券融资方面,截至2014年末,218家涉农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782只、7233.39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期末余额2953.58亿元。2013—2014年,共4家涉农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融资23.4亿元;共49家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80.24亿元;1只涉农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融资5亿元。
股票融资方面,2013—2014年间,首发上市的农业企业有3家,融资17.3亿元;农业类上市公司再融资20家,融资250.6亿元。截至2014年底,共66家涉农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中2013年新增公司4家,1家涉农公司发行股份649万股,募集资金5841万元;2014年新增公司55家,5家公司共发行股份4556.9万股,共募集资金1.25亿元。
期货市场方面,2013—2014年,商品期货交易所分别挂牌4个(鸡蛋、粳稻、纤维板和胶合板)和2个农产品期货品种(晚籼稻和玉米淀粉)。
六、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风险保障能力日益提高
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已由试点初期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到全国。在实现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农业产业的同时,在农业产业链前后都有新的延伸,从生产领域的自然灾害、疫病风险等逐步向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农产品质量风险等延伸。
风险保障能力日益提高。2007年至2014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年均增速57.09%,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72万亿元,向1.68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58.62亿元。
农业保险产品不断创新。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从北京扩大到四川、重庆和湖南等地区,蔬菜价格保险试点从上海扩大到江苏、广东、山东、宁夏等地区;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开发了设施农业保险、农机保险等符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气象指数保险、水文指数保险试点;加强涉农保险和涉农信贷的合作,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政策支持力度连年加大。目前财政补贴型险种仍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效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中央、省级、市县财政分别提供了30%~50%、25%~30%、10%~15%的保费补贴,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达75%左右。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主要由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服务水平和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全国共建立农业保险乡(镇)级服务站2.3万个,村级服务点28万个,覆盖全国48%的行政村,协保员近40万人。推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为加快建设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服务,扩大支付系统覆盖面,畅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综合服务试点,完善覆盖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鼓励在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和行政村因地制宜设立惠民支付服务点。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产品体系,通过简化流程、业务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居民更多地使用非现金方式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目前,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已超过1张。全国共有超过4万个农村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方业务,2014年累计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超过1157万笔、金额185亿元。助农取款服务点达92万个,受理终端数量93万台,2014年助农取款业务达到1.57亿笔、金额494亿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户、小微企业等农村地区小微主体融资、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主要内容。2014年,人民银行确定32个县(市)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探索完善农户、家庭农场等农村地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引导出台以信用为基础的相关政策措施,发现和增进农户、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发挥信用信息的作用,支持发展金融普惠。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共为1.6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并对其中1亿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9012多万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推动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较快发展,部分缓解了涉农企业、农户因缺乏担保物而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八、财税、货币政策和差异化监管结合的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完善
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综合利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
一是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2014年的重大进展是实施“定向降准”相关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
二是继续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是进一步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作用,根据经济景气变化、金融机构稳健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对有关参数进行适度调整,引导金融机构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继续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农民合作社贷款情况,依据涉农贷款统计的多维口径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措施,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继续推动和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工作,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强化政策引导。
财政政策方面,支持力度逐年稳步加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汇款、转账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按照“鼓励增量,兼顾存量”原则,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
差异化监管方面,适应农村金融发展需要,不断改进监管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
一是加强监管引领。切实加强信贷投向监管,引导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业务产品以及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修改存贷比口径计算方法,将支农再贷款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贷款从存贷比计算公式的分子中扣除,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考核和差异化存款偏离度考核。降低农户贷款的风险权重。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
二是加强监督考核。按季度对银行业涉农贷款投放情况进行通报,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县域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监测考核。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加强支农服务机制建设。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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