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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开表态拒垫付坏账的融资城,其协议中写明不对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而这类协议内容可能会使投资人维权难成功。

然而,此类规定并非特例,研究多家平台借款协议中发现:大多数平台都澄清其并没有对逾期贷款承担垫付的责任。鉴于此,投资人在投资一家P2P平台时,需仔细阅读该平台的借款协议,警惕其中的不利内容。

平台协议写明不担责,恐使投资人维权难

经多方了解:融资城协议当中对投资人的不利内容,恐使投资人较难依靠法律途径追回所投资金。

在融资城与投资人所签订的四方合作协议中写道:“甲方(投资人)清楚项目合作可能面临的风险”;“丁方(融资城)作为中立的一方为项目合作提供的顾问服务、监管服务和其它各项服务,并不意味着丁方对协议其它地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除非丁方(融资城)有明显重大恶意行为,否则甲、乙(借款人)、丙(担保方)及其它各相关方均同意,不要求丁方承担任何责任”。

一位融资城投资人告诉说,已有其它投资人向警方报案,但公安人员看了这份四方协议后,认为该案属于商业纠纷,并告诉报案投资人“应与融资企业和担保方协调,或采取打官司的方法追讨资金”。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也谈到:“经侦部门很可能会把此案定义成一个经济纠纷。并且,监管部门去年就要求P2P公司去担保,所以平台若不承担刚性兑付并没大过错。关键问题还是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如实披露。”

关于融资城这份四方协议,肖飒说:“协议这样写肯定是不严谨的,从法律上讲,平台应当是居间介绍人,需承担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充分的责任。投资是有风险的,平台应事先做风险提示。”

“若平台跑路将会按刑事案件处理。而平台在不跑路、不刚兑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肖飒表示。

免责平台并非一家,协议不利内容需多警惕

各网贷平台出于展示信息披露透明和对法律的重视,多会订立借款协议。而各平台又因业务模式、为投资人提供的本息保障方式不同,其协议内容也千差万别。

平台借款协议当中有免除、限制平台责任条款的,并非融资城一家。一位网贷投资人曾研究了20多家P2P平台,发现当中的绝大部分在格式条款中都有免除或者限制平台责任的内容。

那些成交量较高的平台是否也会订立此类条款?随机搜取几家成交量位居前列P2P平台的协议,发现其内容几乎都较严谨,多数平台都写明当出现逾期时,平台会以何种方式先行垫付。

其中,北京、上海、广州3家不同平台都在协议中表明在借款发生逾期时,将以风险备用金为限垫付本金、利息。另有一北京P2P平台,在与担保公司所合作项目的借款协议中写道:“丙方(担保公司)怠于履行代偿义务情形下,丁方(平台)可动用其他可支配资金先行为丙方垫付代偿资金”。

但一成交量位居前列的广东P2P平台,借款协议中写明“在任何情形下,平台不是本合同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产偿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平台亦不是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可看出以上平台关于逾期垫付的方式,在协议中一般均有清晰的表述。如果平台在协议里写明将垫付逾期借款却未履行,平台将承担何种责任?肖飒回答:“这种情况是平台方未履行合同法,如果平台包揽了这样的责任却没有做到,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诉,投资人在选择一家P2P平台投标之时,需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清楚可能面临的风险。在投标前要了解清楚借款出现逾期时,平台的处理方式、是否会先行垫付等。但同时肖飒也提醒投资人:“协议虽重要,但违反协议的平台也很多。相较而言,平台的资产,商业模式同样重要,投资人在投资平台时也应在这方面多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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