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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的简称,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银监会职能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银监会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能

1、办公厅: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公文处理、新闻宣传与发布、政务信息采编、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信访、档案、保密、印章管理、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2、法规部:拟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银行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

3、研究局:调查研究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际银行监管制度、理论和实践,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政策和规则制定工作,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理论与实践;跟踪研究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走向,及重点行业的风险变化;对我国相关银行监管政策、制度和手段进行跟踪分析和后评价。

4、银行一部:承办对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银行二部: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银行三部:承办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银行四部:承办对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8、非银部: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有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9、合作部:承办对农村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推动有关机构体制改革;拟定对有关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监管等制度,对其风险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有关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科技监管部: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归口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创新监管部:协调银监会内部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制定业务创新监管的专业化操作规程,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专业化监管和协助;为会内监管部门对业务创新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创新业务规则;参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监管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策略;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监管的相关情况与会外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

12、消费者保护局:研究国内外金融领域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情况,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并对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

13、融资担保部:承担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14、案件稽查局:负责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指导、督促银监会系统稽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查防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15、处置办:参与制定、修订与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投资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承担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等。

16、统计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与银监会系统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银行业监管数据信息系统;汇总和编制银行业各类综合监管统计报表;跟踪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银行业的宏观性、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推进银行业统计数据信息的披露与共享。

17、财会部:研究拟定银行业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审核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核算办法,监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管理银监会财务工作;管理银监会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工作;研究协调被监管机构收费工作。

18、国际部:承办与国际金融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等金融组织的官方联系及日常沟通合作;承办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的监管磋商;代表银监会参加国际金融改革和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牵头推动银行业审慎资本监管标准在中国的实施;负责银监会外事管理工作;负责银监会港澳台事务。

19、监察局:监督检查银监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银监会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20、人事部:拟定银监会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承办银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银监会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银监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1、宣传部:负责银监会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银监会重大工作部署的宣传教育、思想发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22、机关党委:负责银监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3、党校:负责银监会系统党校工作。

24、系统工会:负责银监会系统工会工作。

25、团(工)委:按照中国银监会党委和团中央要求,履行四项职能:面向中国银监会各级机构、中国银监会党委管理的8家金融机构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履行中国银监会系统团委职能;面向中央14家金融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履行中央金融团工委职能;按照全国青联要求,面向中央各金融单位青联组织、金融青联委员、青年,履行全国金融青联职能;按照全国青联要求,面向金融界别的全国青联委员,履行全国青联金融界别秘书处职能,协助全国青联开展金融界别有关工作。目前直接联系的单位包括:中央14家金融机构系统团委,中国银监会机关团委,36个银监局系统团委,中国银监会党委管理的8家金融机构系统团委,金融各有关单位青联组织。

26、信息中心: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归口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7、培训中心:根据银监会的任务和职能要求,会同人事部拟定银监会系统干部培训的制度、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8、服务中心:负责银监会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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