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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东南亚第三大经济体,世界排名第29位。该国上周发布了一份股权众筹意见征询文件,目前文件已进入讨论阶段,意见反馈期截止9月5日。文件起草者详细研究了世界各国的众筹监管状态和进程(其中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并由此整理出了本国的监管意见。这份来自证券事物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下文简称SC)的文件并未涉及奖励/回馈型众筹和P2P网贷,只关注股权众筹的相关管理方法。

SC的任务是促进并维持市场平稳高效运转。除此之外,他们还希望协助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创新性资本市场。SC认为替代性融资渠道(比如股权众筹)是构建创新市场的重要支柱,将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实现增长,从而推动马拉西亚国家经济快速发展。SC表示,股权众筹的确可以为新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弥补资本缺口,但就像其他投资一样,这个过程也伴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必须提供合适的规定框架来平衡股权众筹产业增长,同时给予投资者适当的保护,这一点十分重要。

意见征询文件将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

(a)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行;

(b)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寻求资金的人选

(c)可以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类型。

总的来说,股权众筹运营者都必须要遵守“注册电子设备规定”。建立股权众筹门户必须先要提交申请,这听上去有点像监管不那么苛刻的“股市”。虽然和股市相关,但是平台并不必要协助二级市场交易,但是股东可以在平台之外转让股份。

股权众筹门户可以:提供新股、相关活动宣传、投资者知识普及,保证只有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并提供辅助服务,比如文件管理。SCO表示,宣传视频、投资建议和第三方利益协商条款均不是必须提供的项目。此外,SC还建议不应为员工或代理人因询价或销售提供补偿金。

股权众筹运营者可以因某些原因拒绝股权发行人,并应该对相关公司实行分级别的尽职调查。

股权发行人最好是本地私营公司。目前股东上限为50人。上市公司不受招股说明书限制。此次意见文件建议将资金筹集上限定为300万令吉(不足100万美元)。列表上的有价证券可能只是普通股,并不包含期权和可转换债券。可以做广告,但是必须保证投资者阅读相关披露文件。

金融披露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a)新股金额低于30万令吉

无需归档金融信息,但是股权众筹平台运营者有权要求新股发行商提供认证过的财务报表或信息,以备后续验证需要。

(b)新股金额在30万至50万令吉之间

已审核的财务报告(例如,发行人建立已经至少12个月)。

已审核的财务报告在不适用情况下(例如,发行人是刚刚建立的),则需提供股权发行商管理层认证过的财务报表/信息,且可由股权众筹平台运营者代为归档。

(c)新股金额高于50万令吉

已审核的财务报告。

考虑到投资人限制,此次意见文件将该种情况下投资人分为两类:

(a)成熟投资人:没有投资金额限制;

(b)投资散户:最多每笔投资3000令吉,一年内总额不得超过3万令吉。

上述每笔3000令吉的限制是为了保证投资散户不过过分接触单一发行人,并鼓励让他们的投资和风险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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