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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在征询公众意见后,发布了修订版《虚拟银行认可指南》。
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金管局共收到包括香港银行公会、接受存款公司工会、消费者委员会、商会、金融科技界的行业协会、科技公司和专业公司在内的共25封反馈。
所有反馈都支持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业务,其中大多数都认同,虚拟银行应当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规定。《指南》中指出,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都可以在香港运营虚拟银行业务,这一点得到了所有反馈的一致认同,而虚拟银行应当以本地法人实体形式运营而不应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原则得到了广泛支持。
与此同时,反馈者也对《指南》中部分原则也提出了具体意见。
首先,尽管许多反馈者认同,虚拟银行应该像传统零售银行一样,在促进金融普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一些回应对象对监管预期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并且不赞同金管局要求虚拟银行不得设定最低余额要求或对客户收取低余额费用的这一规定。金管局指出,在香港引进虚拟银行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这些银行的信息技术平台降低新用户的增量成本,促进金融普惠,因此虚拟银行不应该对客户提出最低余额要求或收取低余额费用。
其次,《指南》要求虚拟银行申请人必须提交市场退出计划,有少数反馈者不支持这一规定,因为针对传统银行申请人并没有类似的要求。鉴于虚拟银行业务在香港属于新商业模式,金管局认为出于谨慎考虑,有必要要求虚拟银行申请人制定退出计划。退出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在必要的时候,虚拟银行可以有条不紊地结束业务运营,而不会对客户和金融系统造成干扰。业界领先的海外监管机构已经对虚拟银行申请人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第三,一些反馈要求金管局降低虚拟银行申请人最低实缴资本3亿港元的规定。《银行业条例》规定,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3亿港元,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持牌银行,虚拟银行也不能除外,因此不可能降低虚拟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
有多封反馈希望金管局能进一步说明《指南》中的部分原则。金管局已采纳多项意见,并对有关段落进行了适当修改。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和金管局回应的详细摘要,可参阅附件1的咨询总结。与咨询文件相比,主要变化在修订版《指南》中高亮显示,具体参见附件二。
金管局自2017年9月宣布鼓励在香港开展虚拟银行业务以来,已经有50多家公司查询并表示有意开展虚拟银行业务。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其中有多少公司最终会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完成审批程序需要申请人和金管局调动各种资源,为之努力。在8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公司,有可能成为首批申请者。
金管局将会优先处理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者:(1)申请人拥有足够财力、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源来运营虚拟银行; (2)申请人能够提供可靠可行的商业计划,能够提供新客户体验并有助于促进金融普惠和金融科技的发展; (3)申请人已经开发或有能力开发适合的IT平台支持商业计划;(4)申请人获得牌照后能够尽早运营。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能够在公众意见征求期间得到广泛支持,是金管局的荣幸,一些感兴趣的机构人士已经开始向金管局递交申请,金管局会仔细并尽快对这些申请进行评估,希望可以在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度开始向虚拟银行发放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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