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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重拳出击监管ICO融资,将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区分、将比特币与融资发行代币区分,但仍有许多影响到监管基本秩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回答。

一、七部委联手监管风暴来袭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代币融资活动,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二是有关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三是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即其“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二、本次监管风暴的主要特点

概括起来,本次ICO监管风暴主要针对ICO中的融资活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与数字货币区分开来,将比特币与融资发行数字代币区分开来。

一是主要针对ICO代币融资与交易

本次监管所针对的是“投机炒作盛行”、“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的ICO融资活动,对于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发展、对于比特币,甚至对于未涉及融资的代币发行,均未直接涉及。

二是未涉及ICO的纯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得以幸免

由于本次监管针对的是ICO代币融资,而交易是其重要一环,因此从事ICO融资交易中介的平台业务被全面叫停,但应该不会影响未涉及国内ICO活动的纯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三是涵盖所有代币发行

文件涵盖了所有融资发行代币,涉及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可能需要弹性。

首先,关于时限与追溯期

文件上要求已完成ico的团队进行清退,但是并未明确追溯期。如果近期刚刚募集的项目很好解决,但是已经上线交易ico项目比如量子链,公信宝等,是否属于处理范围,以及采取何种清退方式?笔者认为,已经上线交易的,或已经使用经费进行了开发的项目,可能需要在进行资金募集及使用审计扣除合理费用的情况下,根据清算的要求进行退费。

其次,关于清退方式与时限

在实践中,因为肯定存在一些优质项目,因此不排除有一些投资者并不希望退费,那么是否需要强制清退?对此,文件中仅明确“需要作出清退安排”,但并未明确要求清退完成,且对清退时间也并没有下“最后通碟”,看来还是留有余地。当然不排除监管层针对文件精神落实不理想而进一步采取跟进措施的情况。

四是公安部未直接参与发布文件

这显示监管层希望目前希望发挥金融办、行业组织的作用,以自律自查配合行业管理为主。

三、本次监管风暴未回答的问题

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监管风暴是迟早要来的,而终于来了。大多认为监管从长远来看对于优质项目是利好而非利空。如果说监管风暴荡涤了一些污泥浊水,那么风暴过后行业与市场需要的是重建家园,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有很多。

正如我之前一篇文章《ICO监管应将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有机统一》之所谈到的,区块链项目未必一定发行数字代币,而发行数字代币也未必一定需要融资,典型的如比特币就没有进行ICO。因此,本次监管并未涉及诸多问题的回答,如发行代币是否需要资质管理?如何进行具有开源社区特点的合法的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将来该如何发起不违规的区块链技术项目?如何合法持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其他代币资产?如何让金融机构合规地参与区块链技术行业?

由于这些与发行代币相关的问题涉及到区块链及数字货币行业的主要规则,关系到区块链数字货币行业者据此作出合理预期,然而要寻找这些问题的合适答案可能需要一定过程,逐步地建立区块链及数字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秩序。也许最终需要靠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有效实践来作出回答。【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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